第三章

招聘

3.1
進行招聘是選拔人才和填補人手空缺以實現機構目標的方法。招聘公務員的遴選過程嚴謹且競爭激烈。委員會支持當局按用人唯才和公平競爭的原則,選出最適合的應徵者。我們除了要確保招聘程序恰當穩妥外,行政效率也不能忽視,才可以與私營機構競逐優秀人才。
3.2
《聘任工作指引》載有清晰的規則和指引,規管招聘工作妥善進行,並附有齊備的範本和清單,以便各局/部門核對工作。憑着累積的經驗,加上各局/部門嚴格遵循指引,招聘工作都能順利進行。年內,委員會欣悉各局/部門繼續積極遵行指引,並加快招聘流程。雖然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第五波疫情的嚴重影響,各局/部門均能採取適當措施,致力按照預定的招聘時間表行事,務求令遴選面試能如期進行。委員會明白,鑑於部門須遵守為防控病毒傳播而推行社交距離措施,招聘過程無可避免會或有延長。所以,見到實際招聘工作並沒有較原定時間表落後太多,而各項招聘目標亦能大致達成,委員會感到分外高興。
招聘委員會報告的質素和所作評語
3.3
過去一年,委員會留意到由招聘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依然能保持良好質素。對三個部門的招聘工作印象尤其深刻,它們不但妥善安排招聘工作,就應徵者表現的評語更是內容翔實,有理有據。由於報告內容齊備,委員會無須跟進提問,整項招聘程序得以加快完成,而有關部門也因此而能盡早向獲錄取應徵者發出聘書。委員會對以上所提招聘委員會的出色工作表示讚賞。
招聘報告範本和準確資料
3.4
隨著各局/部門採用更全面的招聘事項清單後,委員會秘書處的審核工作也相應顯得更為容易,縮短處理時間的同時,清單也更能保障招聘委員會報告所載資料的準確度。除了載列必須的項目外,招聘報告範本亦要求各局/部門匯報不合資格申請的百分比,並比對以往的情況。有意見認為這項規定加重招聘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希望就此解釋加入此項要求的理由。首先,招聘廣告刊登後收到的申請必須經過審核才可獲進一步考慮。核實申請人資歷的工作耗時費力。如不合資格的申請數目持續偏高,委員會會要求相關的局/部門檢視其招聘廣告內容,查看能否令資歷要求更為清晰,以減少不合資格的申請數目,以便節省更多時間。至於委員會方面,我們早已建立隨機抽查制度,不時全面查核有關資歷。下列兩宗個案正好說明資料準確的重要。有一宗個案,部門排列整體分數相同的應徵者優先次序時,錯誤取用了一項與招聘委員會事先所定不同的評核參數。幸好部門向委員會提交招聘委員會報告後不久,便發現了該錯誤,並立刻更正聘任候補名單中多名應徵者的優先次序。委員會接納這是無心之失,而且沒有損及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另一宗個案中,部門錯誤計算一名不獲推薦應徵者的整體分數。雖然這並沒有影響到招聘委員會的推薦結果,但我們建議部門提醒獲委派進行招聘工作的人員保持警覺,徹底查核招聘委員會報告所載資料,確保全部正確無誤,才提交報告徴詢委員會意見。
評核準則
3.5
招聘新血不單是為了填補當前的空缺,更是對公務員人力資本的長遠投資。為了選賢任能,所有招聘委員會的重要任務,是釐定全面而客觀的評核準則,並按照職位需要的特質,訂定各項準則的合適比重。去年,委員會審核一項招聘建議時,發現有數項相關的特質本可納入同一項評核準則,但卻被分為兩項準則來評核,而且有關招聘委員會沒有為個別項目設定及格分數,僅憑整體總分決定推薦聘任的人選。委員會一再強調,招聘委員會應就評核項目訂定比重,若應徵者在某些關鍵特質未能取得及格分數,便不應獲得錄用。該部門有鑑委員會的意見,作出認真檢討,並設計新的評核表格和評分機制。另一個部門亦採取措施,更新有關評核表格。委員會讚賞該兩個部門的積極回應,認為新評核準則的評分比重較以前更清晰恰當,有信心招聘委員會能辨別和遴選最符合職位要求的應徵者。
3.6
各局/部門除應按準則仔細評核每名應徵者,以確保新入職人員具備應有的工作技能和知識,考核應徵者的軟技能也同樣重要。為應對不斷變化的服務需求,所有公務員均需致力掌握最新發展和服務需求,不忘以客為本的工作態度,服務市民。委員會在年內審閱的招聘個案中,欣見其中一個部門為應對新服務需求,主動修改一個職級的評核方法,加入一項新準則,以評核應徵者的工作動力,並就一項現有準則因可於技能測試中得到評核而調整了其相對比重。部門積極審視評核方法的態度,對招聘工作的重視,令人鼓舞。
招聘考試
3.7
在遴選過程中,不少局/部門會加入筆試作為額外招聘條件,以測試應徵者是否擁有招聘職系所需的技能或特質11。委員會認為,這項要求尤其適合以特定技能、知識或語文能力為主要和基本要求的招聘職系。有一個部門招聘某專業職系的基本職級時,一直以筆試測試應徵者的寫作技巧和專業知識,應徵者要在考試取得及格成績,才會獲邀參加甄選面試。然而,該部門在二零二二年進行招聘工作時,卻取消了相關筆試,以增加面試人選的數目。委員會擔心在取消了原有筆試但又沒有其他替代措施的情況下,招聘委員會將難以評估應徵者的語文能力。該部門在回應時向委員會保證,會根據這次招聘工作的經驗,審慎檢視是否需要恢復舉行筆試,並承諾會提醒招聘委員會在遴選過程中加入考核語文能力的元素。
11
根據《聘任工作指引》第2.15段,各局/部門可決定是否和如何進行招聘考試,以助篩選應徵者參加面試,或遴選合適人選以供聘任。各局/部門如舉行考試,應提早通知所有應徵者,而且提早通知的時間必須充足和劃一(通知期一般為14個曆日),方便他們作出準備。若必須在考試取得及格成績方能獲得聘任,則應在招聘廣告、職位空缺通告和考試邀請信中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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