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五章
公务员纪律
5.1
公务员必须尽忠职守、勤奋实干,竭力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了维持廉洁高效的公共服务,以及保持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公务员必须时刻恪守崇高的品行和纪律标准。为此,政府设有行之有效的纪律处分制度,惩处违反政府规则和规例或触犯法例的公务员,令公义得以彰显。
5.2
委员会与政府携手合作,致力维持公务员队伍最高的品格标准。《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8条12规定,除《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条例》订明不适用人员13的个案外,政府按《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9、10或11条处罚甲类人员之前,必须先征询委员会的意见。除试用人员、合约人员和部分按第一标准薪级表支薪的人员外,甲类人员差不多涵盖所有公务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底,属委员会纪律事宜职权范围的甲类人员约有125 000人。
12
请参阅第一章第1.5段。
13
请参阅第一章第1.4段。
5.3
委员会就纪律建议所提供的意见,是建基于事实和客观证据,并有相关局╱部门进行的全面调查支持。委员会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不当行为或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委员会亦须确保适用于全体公务员的纪律标准维持总体一致,被控人员作出申述的权利得到保障,同时须确保纪律建议的处理能与时并进,符合公众期望。
5.4
年内,委员会就48项已按《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所订正式纪律程序处理的纪律建议提供意见。以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125 000名甲类人员计算,建议总数所占比例约为0.04%。过去五年,经委员会提供意见的纪律建议数目如下:
5.5
如上图所示,在过去五年经委员会提供意见的纪律建议数目持续维持在低水平,显示绝大多数公务员都能秉持应有的崇高品格和纪律标准。不过,我们不能因而自满,仍须齐心协力,保持公务员队伍廉洁守正、诚信不阿。公务员事务局向委员会承诺会努力不懈,透过提供培训、举办研讨会、发布和更新规则及指引等,向各级公务员推广良好品行和诚信标准。委员会将一如以往保持警觉,并与政府通力合作,确保纪律建议的处理,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而公务员的处分尺度总体一致。
5.6
委员会在二零二五年处理的48宗纪律建议的性质,按刑事罪行╱不当行为类别和有关人员薪金组别划分的分项数字,载于附录IX。如下文圆形图所示,逾半建议的涉案公务员最终被免职(「迫令退休」14或「革职」15),而21%的人员被予以「严厉谴责」16。此外,约42%的建议会另加金钱惩罚(「罚款」17或「减薪」18)。从这些数字可见,政府对行为不当或干犯刑事罪行的公务员绝不姑息。
14
遭迫令退休的人员或可获得全部或部分退休福利。如属按可享退休金福利条款受聘的人员,则要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会获发延付退休金。
15
革职是最严厉的惩罚方式,因为有关人员会丧失所有退休福利(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公务员公积金计划下政府和成员强制性供款的累算权益除外)。
16
遭严厉谴责的人员通常在三至五年内不得晋升或获委任。当局一般会建议向干犯较严重不当行为╱刑事罪行或屡犯轻微不当行为╱刑事罪行的人员施加这种惩罚。
17
罚款是最常用的金钱惩罚。根据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以薪金为基准的罚款计算方法,罚款额以相等于涉案人员一个月实职薪金为上限。
18
减薪是一种金钱惩罚,方法是从有关人员的薪酬中扣减一至两个增薪点。享有与薪金挂钩津贴或福利的人员如被处以减薪惩罚,以致在减薪后不再按可享该等津贴或福利的薪点支薪,则该人员原先享有的津贴或福利便会被调低或暂停发放。涉案人员若经既定的工作表现评核机制评核,显示其工作表现和行为操守令人满意,便可「赚回」遭扣减的薪点。与「罚款」相比,减薪可起更大的惩戒作用,而且更具「改过」功能,推动有关人员在工作表现和行为操守方面持续达到应有标准,以「赚回」遭扣减的薪点。
对纪律事宜的检视和意见
5.7
委员会一直与政府紧密合作,寻求和制订管理公务员的最佳做法,并加以推广。我们欣悉公务员事务局已检视《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和《公务人员(纪律)规例》,以期优化公务员纪律机制。公务员事务局在二零二五年征询委员会对有关建议的意见后,已就此咨询员工,并向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作出简介。我们期望优化措施于二零二六年颁布。
5.8
委员会在审议建议时,除了考虑惩罚轻重是否恰当外,还会提出其他意见,并与公务员事务局商讨改善处理纪律个案或员工管理的方法。下文各段重点载述我们在年内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员工管理
5.9
毫无疑问,违规人员必须为其不当行为负责。与此同时,各局╱部门应时刻保持警觉,确保其部门运作的督管╱监察机制稳健有效。有效做好日常员工管理工作,是让公务员秉持崇高品行、严守纪律的关键,这显然比在不当行为发生后采取惩处行动更具建设性。正如下文个案5A至5D所示,遇有不当行为发生,督导人员和管方有责任找出任何助长有关个案的温床或导致个案发生的环境因素,以便果断采取补救行动,防止类似的不当行为再次发生。
个案5A
本个案涉及在两个公众场地工作的多名人员,他们被发现于同一时间未经批准而没有在其获指派的工作岗位执行职务,对有关场地的运作带来不良影响。经调查后,该部门发现主管并未批准有关人员转换工作岗位。由于有关不当行为查明属实,按试用条款受聘的涉案人员的试用期已遭终止,其余属常额编制人员者均受纪律处分。
委员会对上述办公室纪律松散的情况感到失望。涉案人员蓄意漠视办公室纪律的行为,不仅反映他们品行欠佳,亦揭示其主管的员工管理能力不足。
委员会促请该部门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我们期待该部门在制定及推行优化措施后,可防止类似不当行为在其场地再次发生,从而确保有效提供公共服务。此外,该部门应定期检讨其措施,并在有需要时作出修订,以确保其成效。
委员会对上述办公室纪律松散的情况感到失望。涉案人员蓄意漠视办公室纪律的行为,不仅反映他们品行欠佳,亦揭示其主管的员工管理能力不足。
委员会促请该部门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a)
检讨现行的员工监管机制,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机制成效,以维护部门辖下所有场地的员工纪律标准;以及
(b)
提醒所有督导人员,他们有责任维持辖下人员的适当纪律,并须及早对任何违规行为采取果断行动,以阻止下属的不当行为。
我们期待该部门在制定及推行优化措施后,可防止类似不当行为在其场地再次发生,从而确保有效提供公共服务。此外,该部门应定期检讨其措施,并在有需要时作出修订,以确保其成效。
个案5B
一名人员经常于当值期间在其办公室的储物室内睡觉。经同一办公室工作的员工投诉后,他的上司才得知其不当行为。该上司立即查证并当场发现该人员正在储物室内睡觉,他在警告该人员后便指示他返回岗位工作。一星期后,该人员再次被发现于当值期间在储物室内睡觉。在闭路电视记录的佐证下,该人员被发现屡次行为不当。由于该人员按试用条款受聘,有关部门把个案提交委员会及建议终止该人员的试用期。
本个案同样显示办公室纪律松散以及员工管理的不足。此外,有关上司在处理个案时采取宽松做法,向该名人员及其他员工传递了错误讯息,令人误以为此类不当行为是可以容忍的。
委员会赞同终止该人员的试用期,并同时要求该部门透过以下方式改善员工管理:
本个案同样显示办公室纪律松散以及员工管理的不足。此外,有关上司在处理个案时采取宽松做法,向该名人员及其他员工传递了错误讯息,令人误以为此类不当行为是可以容忍的。
委员会赞同终止该人员的试用期,并同时要求该部门透过以下方式改善员工管理:
(a)
研究和推行更有效的监管措施,以加强员工监督,从而时刻维持办公室纪律,确保办公室有效运作;以及
(b)
提醒所有督导人员,必须果断处理不当行为个案及适时惩处涉案人员,让他们清楚明白不当行为的后果。
个案5C
另一部门接获投诉,指称一名人员擅离职守。该人员与其他三名人员属同一小队,负责执行户外职务。经调查后,该部门发现包括小队队长在内的所有四名人员均有干犯擅离职守和伪造值勤记录册记项的不当行为。由于其中一人为试用人员,故无须诉诸纪律行动即遭终止服务;其余三名常额编制人员则受到纪律处分。
这个个案牵涉整个小队的不当行为,揭示该部门在办公室纪律和员工监督方面过于宽松,当中对执行户外职务的前线人员尤甚。伪造值勤记录册记项一事更令人质疑相关人员的诚信。委员会知悉该部门已推行多项措施,以加强监察员工的守时和出勤情况,但亦敦促该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改善措施,不时检讨其成效,从而确保办公室纪律得以时刻维持。
这个个案牵涉整个小队的不当行为,揭示该部门在办公室纪律和员工监督方面过于宽松,当中对执行户外职务的前线人员尤甚。伪造值勤记录册记项一事更令人质疑相关人员的诚信。委员会知悉该部门已推行多项措施,以加强监察员工的守时和出勤情况,但亦敦促该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改善措施,不时检讨其成效,从而确保办公室纪律得以时刻维持。
有效做好日常员工管理的工作,是令员工秉持崇高品行、严守办公室纪律的关键。
个案5D
一名人员在上司多番提醒和警告下,仍然惯性迟到,并屡次不遵从上司的指示,故建议处以革职处分。
经详细审核个案后,委员会注意到上司在发现该人员有迟到的问题后,最初要求该人员每天早上于指定时间前提交每日工作进度报告。然而,该人员随后两个月的不守时情况未见改善,而且屡次未有按指示提交工作进度报告,上司遂要求该人员每天到达办公室时签到。尽管如此,该人员仍然继续迟到。该部门最终决定对其展开正式纪律行动,此时迟到的问题已持续接近一年。
经施加行政措施后,该人员不守时的情况仍未见改善,反映他公然漠视办公室纪律和上司指示。该部门本应更早采取更强硬的管理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该人员发出劝诫信和采取简易纪律行动19,而非仅仅诉诸行政措施。
委员会注意到该部门已采取跟进行动,要求督导人员密切监察员工的出勤情况,并提醒他们须藉此履行的督导责任。委员会已进一步要求该部门提醒所有督导人员,必须果断处理不当行为个案,务求及时作出处分,以收惩罚之效。
经详细审核个案后,委员会注意到上司在发现该人员有迟到的问题后,最初要求该人员每天早上于指定时间前提交每日工作进度报告。然而,该人员随后两个月的不守时情况未见改善,而且屡次未有按指示提交工作进度报告,上司遂要求该人员每天到达办公室时签到。尽管如此,该人员仍然继续迟到。该部门最终决定对其展开正式纪律行动,此时迟到的问题已持续接近一年。
经施加行政措施后,该人员不守时的情况仍未见改善,反映他公然漠视办公室纪律和上司指示。该部门本应更早采取更强硬的管理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该人员发出劝诫信和采取简易纪律行动19,而非仅仅诉诸行政措施。
委员会注意到该部门已采取跟进行动,要求督导人员密切监察员工的出勤情况,并提醒他们须藉此履行的督导责任。委员会已进一步要求该部门提醒所有督导人员,必须果断处理不当行为个案,务求及时作出处分,以收惩罚之效。
19
口头和书面警告属简易纪律行动,适用于无须展开正式纪律研讯的较轻微不当行为╱罪行。口头警告一般会令有关人员在获发警告当日起计半年内不得晋升或获委任(包括署任),而书面警告则一般会令有关人员在获发警告当日起计一年内不得晋升或获委任(包括署任)。采取简易纪律行动的个案无须征询委员会的意见。
采取坚定果断的方式处理纪律个案,可传递明确信息,表明政府绝不姑息不当行为。
处理纪律个案的时间
5.10
迅速及时处理纪律个案,并施加恰当的惩罚,对公平和有效执行纪律处分制度至为重要。拖延行动不但削弱制度的公信力和纪律处分的惩罚与阻吓作用,而且对涉事各方不公平,亦会影响政府绝不容忍不当行为的公信力。
5.11
过去两年,委员会留意到若干部门耗费较长时间完成纪律个案。我们已提醒这些部门必须迅速处理纪律个案,并要求问题较严重的部门向委员会提交检讨报告,提出为解决问题而将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已在检讨报告中承诺采取各项优化措施,确保日后会适时处理纪律个案。
5.12
不过,我们在二零二五年仍留意到,另有几个部门在适时处理纪律个案方面尚有改善空间。下述个案5E说明某部门耗费过长时间完成一宗纪律个案所得的教训。
个案5E
本个案涉及一个小队的五名人员(其中两名为队长),他们获指派于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区采取突击行动。值班完成后,他们在值勤记录册上记录获指派的工作已经完成。然而,有关部门后来查核该小队的交通记录时发现,该小队于值班期间返回办公室的时间远早于预定时间。有关人员涉嫌未有认真执行获指派的工作和伪造出勤记录。
该部门其后用了接近两年时间进行内部调查,而公务员纪律秘书处亦耗费了两年时间处理该宗个案,包括要求该部门提供补充资料以证实指称的不当行为、为此个案制订全新的联席研讯程序指引、为违规情节相若的人员一并进行联席研讯,以及给予涉事人员提交申述书的时间等。当本个案就对涉案人员作出的纪律处分提请委员会征询意见时,距离该不当行为遭揭发已时隔约四年。
委员会理解要遵循适当程序处理个案需时,但本个案的处理时间仍属过长。该部门本应及早果断处理个案,务求及时作出纪律处分,从而达到最大的阻吓作用。委员会已敦促公务员纪律秘书处和有关部门以此为鉴,并采取下列措施以加快日后处理类似的纪律个案:
此外,委员会亦注意到有关部门已主动推行各种措施,加强监察相关办公室的员工出勤情况,包括采用电子系统记录出勤情况。我们已进一步要求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相关措施,并定期检讨成效,以期日后能维护员工纪律。
该部门其后用了接近两年时间进行内部调查,而公务员纪律秘书处亦耗费了两年时间处理该宗个案,包括要求该部门提供补充资料以证实指称的不当行为、为此个案制订全新的联席研讯程序指引、为违规情节相若的人员一并进行联席研讯,以及给予涉事人员提交申述书的时间等。当本个案就对涉案人员作出的纪律处分提请委员会征询意见时,距离该不当行为遭揭发已时隔约四年。
委员会理解要遵循适当程序处理个案需时,但本个案的处理时间仍属过长。该部门本应及早果断处理个案,务求及时作出纪律处分,从而达到最大的阻吓作用。委员会已敦促公务员纪律秘书处和有关部门以此为鉴,并采取下列措施以加快日后处理类似的纪律个案:
(a)
密切监察纪律个案在不同阶段的处理情况,以确保有关个案能够及时处理;以及
(b)
安排简报会和培训,让有关部门的人员具备处理纪律调查所需的技能,以确保调查工作能彻底且迅速地进行。
此外,委员会亦注意到有关部门已主动推行各种措施,加强监察相关办公室的员工出勤情况,包括采用电子系统记录出勤情况。我们已进一步要求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相关措施,并定期检讨成效,以期日后能维护员工纪律。
及早并迅速采取纪律行动,对达到惩前治后之效相当重要。
有助改善纪律个案处理工作的措施
5.13
委员会欣悉,为加强监察纪律个案的处理工作,并确保各局╱部门所作出的惩罚轻重一致,公务员事务局自二零二三年起推出多项措施,以优化公务员纪律机制。有关措施包括要求各局╱部门每半年向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务员事务局汇报纪律个案的处理进度,以及加强监察对试用╱试任公务人员采取的简易纪律行动。若发现个案未能及时获得妥善处理,公务员事务局将介入以了解情况,并向相关的局╱部门提供所需意见和协助。
5.14
如上文第5.11段所述,委员会会要求相关的局╱部门就问题个案提交检讨报告,以便该局╱部门找出问题根源及制订解决问题的改善措施。我们注意到相关的局╱部门已将委员会和公务员事务局就如何加强处理和监察纪律个案所提出的意见纳入其检讨报告。委员会期望相关的局╱部门落实这些措施后,情况会有实质改善。
5.15
此外,公务员纪律秘书处继续出访局╱部门,以研究如何提升双方处理纪律个案的效率。举例而言,由于年内某宗纪律个案的处理时间较长,公务员纪律秘书处主动出访相关部门及为该部门安排专设培训,以改善其负责处理纪律个案的人员的管理能力。
员工培训
5.16
委员会注意到,处理纪律个案需时偏长的主因之一,是中层主管人员的员工管理技巧不足,以及缺乏有关纪律个案处理程序和衡量惩罚轻重的知识。正如本年报第一章所述(请参阅第1.14段),公务员事务局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为中层主管人员开设网上培训课程,以加强他们管理下属工作表现及╱或品行问题的技巧。为协助推展该培训课程,委员会向公务员事务局提供了个案研究资料以便向参加者说明主管人员妥善而尽责地履行其督导职责的必要性和方法,以期及早察觉甚至完全避免下属的部分不当行为。我们得悉公务员事务局已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推出上述培训课程。除了个案研究外,课程亦加入简单小测,以助增强参加者的督导技巧,并让他们加深了解自己的员工督导角色。我们欣悉公务员事务局承诺在有需要时优化这项培训课程,以确保课程富有成效。
5.17
公务员纪律秘书处深明纪律个案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获委派处理个案人员的调查技巧。因此,该秘书处在听取委员会的意见后,持续开办纪律个案调查工作的能力提升工作坊,对象既有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亦包括负责日常员工管理的部门管理人员。
5.18
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务员事务局合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该局推展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