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

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委員會須有一名主席和不少於兩名或不多於八名委員。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並有擔任公職或服務社會經驗。立法會議員﹐香港公務員和司法機構人員不得加入委員會。退休公務員則不在此限


主席: 鄭美施女士,GBS,JP (由二零二三年五月起)
委員: 梁高美懿議員,SBS,JP (由二零一八年七月起)
雷添良先生,GBS,JP (由二零一八年七月起)
陳鎭仁博士,GBS,JP (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起)
雷鼎鳴教授,BBS,JP (由二零二一年六月起)
陳瑞娟女士,BBS (由二零二二年五月起)
龔楊恩慈女士,BBS,JP (由二零二二年五月起)
林偉喬先生,SBS (由二零二四年二月起)
黃冠文先生,BBS,MH,JP (由二零二四年二月起)
秘書: 鄭鳳櫻女士,JP (由二零一八年十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