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

根据《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条例》,委员会须有一名主席和不少于两名或不多于八名委员。成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并有担任公职或服务社会经验。立法会议员,香港公务员和司法机构人员不得加入委员会。退休公务员则不在此限


主席: 郑美施女士,GBS,JP (由二零二三年五月起)
委员: 梁高美懿议员,SBS,JP (由二零一八年七月起)
雷添良先生,GBS,JP (由二零一八年七月起)
陈鎭仁博士,GBS,JP (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起)
雷鼎鸣教授,BBS,JP (由二零二一年六月起)
陈瑞娟女士,BBS (由二零二二年五月起)
龚杨恩慈女士,BBS,JP (由二零二二年五月起)
林伟乔先生,SBS (由二零二四年二月起)
黄冠文先生,BBS,MH,JP (由二零二四年二月起)
秘书: 郑凤樱女士,JP (由二零一八年十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