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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守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 http://www.access.gov.hk

本秘书处已委派本处高级行政主任(1)担任公开资料主任,负责确保任何按守则索取资料的要求,得以按照指定程序适当处理。

市民可写信或填写申请表格,要求索取由本处保存的资料或记录。表格可于香港中环红棉路8号东昌大厦23楼本处接待处或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民政事务处索取。有关申请应寄交:

香港中环红棉路8号
东昌大厦23樓2301室
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秘书处
行政组
公开资料主任

市民可于本秘书处接待处查阅下列资料:

  1. 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有关《守则》的公告及内部通告
  2. 秘书处组织架构及职务分配
  3. 服务承诺
  4. 按类划分记录一览表
  5. 已公布或可供市民索取的资料一览表,包括收费和免费提供的资料
  6. 与委员会相关的法律条文
  7. 《守则》
  8. 《守则》诠释和应用指引
  9. 处理索取资料要求的行政程序

除免费派发或在支付规定费用後提供的刊物外,本处会就所索取的资料收取下列影印费用:

原大尺寸的黑白影印本〔A3或A4纸张〕。
每张港币一元五角(A4纸)或一元六角(A3纸),但由法例另行规定或经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者则例外。

如有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523 1953,向本处高级行政主任(1)云永绮女士查询。